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确保实习(实训)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南阳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09号)、《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设计(实训)管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98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安全稳定是实习实训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各教学院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实习(实训)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一)实习前资质审核与安全教育
各教学院须对拟接纳学生实习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工作环境、安全保障条件等进行全面评估,慎重选择实习单位,优先选择高等级挂牌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各教学院必须组织全体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通出行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防护、防灾避灾知识、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网络安全、防范传销和诈骗、心理健康调适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未经安全教育的学生不得派出实习。
各教学院必须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适用的校方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提醒学生根据需要自行补充相关保险。
按相关要求制定详实的实习(实训)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做好审核备案。
(二)实习中加强巡查与指导
实习指导教师须按《南阳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09号)、《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设计(实训)管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98号)相关规定,深入实习现场,全程跟踪,了解学生实习状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教学院应定期对实习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及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学生及指导教师定期汇报。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要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加强远程指导与安全提醒。
(三)实习后及时总结反馈
实习结束后,各教学院要及时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三、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一)实习环境安全
关注实习岗位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电力使用等潜在危险,督促实习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交通安全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往返路途及日常出行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人身财产安全
提醒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提高防盗防骗意识;注意住宿安全、用电安全、饮食安全;保持与家人、学校的联系。
(四)严守网络信息安全
教育学生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保密规定,文明上网,防范网络诈骗和不实信息侵害。
(五)其他安全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健康防护提示。
四、应急处置与督查
(一)各教学院要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教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教学院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照要求,对本单位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实习(实训)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教务处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