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教育部启动了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2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申报评审表》启用最新版(见附件2)。科研管理部门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最终统一填报。
三、申报时间
校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须签署意见,填写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每份材料统一装订;著作类成果与《申报评审表》分开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杨老师 魏老师 62071388 62071389
科研管理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