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55 号)文件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安排,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补考、重修、补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初修综合成绩在[41-60);
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申请缓考的。
毕业班需重修考试的随本次补考一并进行。
(二)补考时间
本学期补考安排在第3-6周进行,各教学单位在第4周周二前完成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备查。学生补考时间在第6周前完成。各教学单位在编排完成后及时通知考生。
(三)补考成绩录入
各教学单位在第7周结束前完成成绩录入。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1.学年春期初修综合成绩在41分(不含41分)以下的;
2.上学期重修未通过的。
(二)重修课程范围
1.本学期开设课程。
2.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但可与本学期所开课程进行互认的课程。
(三)重修报名安排
1.重修选课按照正常选课流程操作;
2.教学安排时间:3月17日8:00—3月20日22:00;
3.网上选课时间:3月21日8:00—3月26日22:00。
重修学生须完成重修选课方可参加重修学习和期末考核,未在规定时间选课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资格,即便参加期末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四)重修教学安排
1.课程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上的需开班重修,由课程承担单位进行重修教学班编排。
2.若本学期未开设对应重修课程,可在重修管理-课程互认管理选择学分相同,课程类似的课程进行互认,再进行跟班重修。
3.如出现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部分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参与部分听课,但需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五)重修考核
重修考核随课程期末考试一并进行,成绩构成与开课课程一致,若与主修课程考核冲突,可办理缓考。
三、补修
(一)补修对象和范围
1.因转专业、留级、复学等需要补修的学生。
2.补修课程范围为本学期已开设课程。
(二)补修报名安排
1.需要补修的学生在报名期间向课程承担单位提交《补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本学期开设课程安排教学班,并在教务系统【选课管理】【选课名单管理】下载导入模板,汇总补修学生信息并导入(最后一列修读方式填写“补修”)。
2.补修报名时间:3月17日8:00—3月20日22:00;
3.补修教学安排:3月21日8:00—3月26日22:00。
(三)补修考核
补修考核随课程期末考试一并进行,成绩构成与教学班课程一致,按初修录入。
四、其他要求
1.上学期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可随本次补考期间参加缓考考试。
2.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不再安排重修、补考,学生可在本学期重新选修课程学习;体育课、军事技能训练,单独开设的实践性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需要重修。
3.同学期内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门课程的补考、重修。
教务处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