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校园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须严格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重点防范电器设备使用不当、动火作业等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器设备“人走断电”制度
1.明确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本单位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器设备日常巡查与管理,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2.规范用电行为。办公、教学、实验等场所的电器设备(含电脑、空调、充电设备等)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使用不符合3C认证的电器设备。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违规电器(手机充电器长期空置不断电、床铺上私拉乱接电源),宿管人员须加强教育与巡查。
3.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应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实验结束后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清理易燃物;食堂后厨、配电室等区域须定期检查线路老化、漏电等隐患。
二、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凡在校内进行焊接、切割、明火作业等动火作业的,须提前向学校保卫处提交《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安全风险评估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2.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前须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物资;作业中须安排专人全程监护,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作业后须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严查违规行为。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严肃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新建、扩建、改建施工管理
1.各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凡在校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设施改造等)的建设工程,无论规模大小、投资多少,均须事先向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办理报备手续,未经报备或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施工。
2.校内各单位、部门、科研团队及各类临时机构,在启动新建、改建项目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校内新建改建项目消防报备表》,明确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内容、施工周期、责任人等信息,并附项目平面图、施工方案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校防火办。
3.校防火办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勘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项目,出具同意施工的意见;对存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涉及重大变更或特殊用途的项目,还需按相关规定报请上级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4.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施工期间须明确现场消防管理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原有消防设施。施工动火作业须提前向校防火办申请,经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
5.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校防火办参与。消防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6.对未按规定报备、擅自施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火灾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因管理不到位、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报备及擅自施工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落实,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校防火办
2025年11月4日